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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陳勁松:房價上漲是不是“龐氏騙局”?——與趙建教授商榷 發布時間:2023-07-21

    01

    上一篇文章《為什么房地產仍然是中國經濟的支柱產業》引來朋友們評論最多的是:雖然是經濟的支撐柱子,但是“從中國房地產過去十年野馬脫韁式的發展看,鼓吹房價上漲何嘗不是龐氏騙局?”
    關于“房價”上漲的泡沫問題,目前有以下主流方面的認識:
    “房價”上漲是“龐氏”騙局,未來必爆無疑。故應主動“刺破泡沫”,回歸正常,避免系統性金融風險。
    顯然,對這個問題的認識,關乎大局,關乎“興衰”,有必要充分討論,并作為政策的依據。因為目前雖然政策有所放松,但似乎“心有余悸”,而且承受著廣泛的輿論壓力。

    02

    那么“房價”上漲是“龐氏騙局”嗎?
    趙建教授的《重啟經濟的關鍵并非債務,而是信用》,反趙燕菁教授的“債務”觀,并將“債務”信用基礎分為三類:

    (一)主營業務收入為信用基礎的“天使”;

    (二)抵押品價格上漲的“脆弱”;

    (三)借新還舊的龐氏“魔鬼”。
    而且認為,“第(二)類的不斷強化的正反饋,最終導致資產價格過度上漲,將會制造大風險,因為第二種信用來源產生的債務天生是不穩定的。
    而第三個信用來源先天就是‘龐氏’,結果必然是兩種:第一種發生債務危機,資產負債表崩潰,強制出清;第二種,不斷地兜底、展期、發行了過多的貨幣,導致惡性通脹和社會動蕩。”
    這個問題如此重要,以至于必須在討論之前明晰幾個基本概念——即:“資產” ≠“信用” ≠“債務”。
    1、房地產本身是“資產”,資產是能帶來未來收入的財產,這種未來收入可以是每年的現金流,也可以是增值收入,兩種收入無所謂“好”、“壞”,更不能定義“天使”和“魔鬼”;
    2、負債主體才有“信用”可言,債務人的“信用”和“抵押資產的價值”是不能劃等號的。資產的價值是可評估、可度量的“實物”,而“信用”是債務人可靠度的人格化,甚至可以與“有否抵押物”無關;
    3、所謂“主營業務收入”,對房地產而言類似“租金”,被趙教授稱為“天使”。但非常遺憾,相當多的資產是沒有市場轉讓價值的,比如“只租不售”的保障房;
    4、“債務”與“資產”的關系,當然不是穩定的,簡單來說,其中之差就是“信用”,即“資產-負債≈信用”;
    5、“龐氏騙局”,指用蒙蔽信息的方式讓后來投資給先前投資退出買單,而在債權人明知的情況下的反復投資,不能說是“龐氏“,只能說是堅貞的“愛情”,與“債務人”的龐氏無大相關。

    03


    趙教授說,“因為房地產價格上漲導致了抵押物不斷兜底、展期,而發行了過多貨幣導致了惡性通脹與社會動蕩。”這觀點,與其說是“理論推導”,不如說是罔顧事實的信口胡謅!

    過去十年的貨幣超發與房地產價格的關系確實需要仔細地梳理,趙教授可以查一下數據,貨幣增長的第一因素絕不是房地產價格上漲,而是“外貿入超”原因和中國經濟總體規模的翻番。

    房地產與貨幣的關系,在于作為商業銀行最大的抵押物,為經濟中流通的貨幣(M2),創造了基礎。作為世界最大市值的中國房地產,總盤子接近于M2,這么大的貨幣“創造”能力,真帶來“惡性通脹”了嗎?
    基于房地產的M2貨幣創造,不是“飛機撒幣”,只是帶來了經濟繁榮,當然有時會帶來“投資過熱”而已。而這種“過熱”,當時覺得有“大問題”,必須“主動捅破泡沫”。這三年主動捅破泡沫,又帶來了什么?倒是沒有一丁點兒的“惡性通脹”,嚴重的通縮不是這種“自殘行為”嗎?不是這種荒謬理論的實踐結果嗎?

    04


    趙教授說“價格上漲是脆弱的,不穩定的,將會制造大風險”,這種擔心是非常令人不安的。但是,是市場讓人放心,還是“專家教授”的建議本身更讓人放心呢?

    由于擔心市場“過熱”,世界各國都出臺一些限制房地產市場自由買賣的措施,其規律是:一個地區凡是“保障房”總量占比越大的,對商品房市場的限制措施就越少,同時,其商品房市場波動對經濟的影響也就越小。
    對于中國而言,由于保障房欠賬太多,商品房價格變化既牽動低收入人群的緊張,也牽動了高收入投資人群的不安。但過去二十年,在所有可投資資產市場中,沒有比房地產更穩定、更“不脆弱”的了,與趙教授說的正好相反。這不正說明了作為全社會財富的貯存標志的基礎特征嗎?

    1、容量巨大;

    2、價格相對穩定;

    3、交易量的變化,不影響財富的衡量。

    05


    是不是所有房價都應該上漲不跌?當然不是!市場哪里有這樣的道理。

    市場的道理在于“應漲盡漲,應跌盡跌”;上漲不應限制,下跌不應阻攔。在市場價格發出明確信號的時候,比如趙教授所說的那些“城投債”已經“爆煲”的城市,就不應該再“賣地”,而是“收地”,不是提什么“尋找新的利潤增長主體”,這樣“遠水不能救近火”的建議,雖然是對的,但只能是眼看著城市破產的危險,又能有什么用呢?
    當然,在市場低迷、消費萎縮、經濟下滑時,整體的無風險利率中樞的下降,對整體房地產的價格給予支撐,使生產和需求端“資產負債表”得以修復,不正是不發生系統性全面風險的前提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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